泽州县督办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督函〔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0-03-16 信息来源:
泽州县督办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督函〔2020〕14号) | |||||||
序号 | 市 | 县(区) | 污染源名称 | 主要问题 | 查处情况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期限 |
1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泽州县北石店镇大张村碎石加工点 | 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 经调查,该碎石加工点位于北石店镇大张村村北,无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 | 北石店镇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 | 已整改 |
2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山西志海宝业阀门设备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焊接工艺正在运行,未开启配备烟气净化器。 | 经调查,2020年1月12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焊接工艺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烟气净化器未开启。 |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处以2万元罚款;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已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制度。 | 已整改 |
3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泽州县金村镇途腾汽修部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喷漆房配备VOCs污染防治设施,但废气排放口高度设置于屋顶高度不足一米。 | 经调查,该汽修厂建有一座喷漆房,配套安装有VOCs治理设施,VOCs治理废气排放口设置于屋顶,高度不足1米。 | 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该修理厂立行立改,已将排气筒高度加高至15米。 | 已整改 |
4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泽州县金村镇霍秀村锦源汽修厂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汽车打磨工序无收集粉尘设施;2.喷漆房安装有VOCs治理设施,但排污口设置高度未达到排放要求。 | 经调查,该汽修厂建有全封闭的打磨车间和喷漆房,喷漆房配套安装有VOCs治理设施,但废气排放口高度未达到排放要求。 | 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组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该汽修厂自行停止了打磨和喷漆业务,并对打磨车间和烤漆房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了拆除,原打磨车间和烤漆房转用为库房。 | 已整改 |
5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泽州县大飞汽车修理门市部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烟囱高度不足15米。 | 经调查,转办问题中反映的“烟囱”系该企业烤漆房的废气排气筒,由于企业厂区上方有高压电线,为避免触碰,因此削减了排气筒高度。 | 该企业已自行停止喷漆业务,并对烤漆房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了拆除,原烤漆房转用为库房。 | 已整改 |
6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晋城市鑫奥华物资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铲车正在作业,未按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要求停产。 | 经调查,因经营不善,晋城市鑫奥华物资有限公司已将相关手续及资产转让给山西泽泰铁路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1月14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山西泽泰铁路运输有限公司正在使用铲车对铁路发运火车车厢进行装车。按照晋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19号会议纪要“对市区周边煤炭铁路发运站采取与其他县、市一致的应急管控措施,即在合理确定运输车辆的基础上,橙色预警期间执行国Ⅴ车辆减半运输,橙色预警以上停止公路运输”的精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公司可以进行铁路发运。 | 该企业已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已整改 |
7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山西兰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橙色应急管控措施停止印刷工序的要求。 | 经调阅该公司2020年1月份逐日考勤表,只有套袋、缝口岗位有正常上班的考勤记录,印字岗位无上班考勤记录。经询问现场负责人了解到,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堆放的印刷半成品,为该公司向外部采购的印刷成品布卷(库存),直接裁切后就可以进行套袋、缝口作业,且提供有《尿素编织袋用布买卖协议书》,并非该公司自行印刷产品。综上,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公司未进行印刷作业。 | 该企业已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已整改 |
8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泽州县达江商贸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停产要求。 | 经调查,2020年1月12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产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该企业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已整改 |
9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山西泰森荣祥工贸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煤炭粉碎工序正在作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停产停运措施。 | 经核查,2019年12月28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进行了修订,并在生态环境部进行了备案。修订后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为: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国Ⅴ及以上(含新能源车)运输量减为正常运输量的50%,并未要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止生产。因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公司可以进行生产作业。 | 该企业已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已整改 |
10 | 晋城市 | 泽 州 县 |
晋城市金凤南工贸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产的规定。 | 经调查,2020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产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该企业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已整改 |